
《意見》提出,貴州將按照突出重點、分步實施、以點帶面的原則,用10年左右時間,在全省普遍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節水和農田水利體制機制創新、與投融資體制相適應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農業用水價格總體達到運行維護成本水平,農業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普遍實行,可持續的精準補貼和節水獎勵機制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農業節水技術措施普遍應用,農業種植結構實現優化調整,促進農業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化轉變。
《意見》要求,全省各市(州)至少選擇2個縣(市、區、特區)開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典型培育,未列入典型培育的各縣(市、區、特區)至少選擇2個鄉(鎮)開展縣級典型培育,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特區)可以分別選擇3-4個縣(市、區、特區)、鄉(鎮)開展典型培育,用3-5年時間,率先實現改革目標,為全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積累經驗,提供借鑒,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意見》明確,為適應農業水價改革,農業種植結構要調整優化,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建立與區域水資源稟賦、氣候條件、產業規劃相匹配的農業種植結構和耕作制度,鼓勵引導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種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
《意見》提出,要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明晰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產權;要區分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類型,在終端用水環節探索實行分類水;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合理確定各類用水價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于其他用水類型。同一區域、同一水源、同一灌溉方式、同一作物類型的水價要盡量接近。地下水超采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地表水,促進地下水采補平衡和生態改善。同時,《意見》要求要合理制定地下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嚴格控制地下水超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