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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警方首次公布香腸食品典型案例 |
作者:健柏 文章來源: 更新時間:2016/6/30 10:4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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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國等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用病死豬制作香腸。 2015年底,如東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到線索稱,如東縣岔河鎮陳某華、陳某國父子在當地收購病死豬肉,并進行加工銷售。當地公安機關立即成立專案組,圍繞父子二人開展外圍調查。 偵查民警發現,2015年以來,陳某華、陳某國在位于如東縣岔河鎮古壩街南側門面房中收購病死豬并私自屠宰。陳某國將病死豬肉以每50斤一餅放置于自家冷庫冷藏,由陳某華將病死豬肉送至刁某泉等豬肉攤販處進行銷售,部分病死豬肉甚至被當地某食品廠用于生產香腸。當地一些生豬養殖戶在明知陳某華、陳某國父子私自屠宰并銷售病死豬供他人食用的情況下,仍將病死豬銷售給陳某國。 經過1個多月的縝密偵查,2016年1月20日,如東警方組織精干警力對上述人員進行抓捕,成功摧毀這一涉及如東、海安等地的屠宰、販賣、銷售病死豬的犯罪團伙,搗毀屠宰黑窩點2個,加工窩點1個,當場查獲病死豬肉3噸。 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當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1人被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